十居其九的香港人都擁有學位或大專程度,教育程度高,自問學識淵博,作為新聞行業的更至少擁有大學學位。可是這部份傳媒人仍然停留在自己的小世界,欠缺國際視野,對外國的文化和藝術一知半解。對於他們,音樂有粗口仍然是報道焦點,觀眾吸煙飲酒講粗口是最新鮮的話題,但從來不會探求這種音樂文化。

雖然金屬搖滾並非我杯茶,但是早幾天的 LMF 音樂會中我仍然和他們的歌迷一起插水一起狂歡,完全投入這個被傳媒視為「犯忌」的「粗口」音樂會中。是因為自從 80 年代的達明一派之後,我再沒有聽過如此刻鏤深入意義深遠的高水準歌詞(其實我更喜歡由陳浩峰帶領的假音人樂團,可惜沒什麼朋友認識這個樂團)。

香港從來沒有過真正的音樂浪潮和運動,只有八十年代末曇花一現的樂隊熱潮,至今香港的流行音樂仍停留在情歌 K 歌之中,無視其他音樂類型的存在。甚至被認為是世界上最流行的音樂類型﹣﹣搖滾樂,在香港仍然會被標籤成另類份子。香港人對音樂類型觸覺之低,在全球大城市之中是數一數二。為什麼香港被稱為文化沙漠?我曾經做過不少資料收集,但仍然找不出一個完整的結論。

搖滾是一種對生活的追求和對事物探求的態度,除了表達人的感情外還會表達對現實世界的不滿,涉及戰爭、和平、政治、民主及自由等不同題材。起源於 40 至 50 年代的 rock 'n' roll 運動及 rockabilly ,及後每個年代發展成不同的搖滾類型。由 Beatles 樂團時期至今,搖滾樂仍然是世界上最流行的一個音樂類型,佔據了樂壇半個世紀。

能夠在香港進入主流音樂市場的一律是情歌,就只有達明一派、 Beyond 和 LMF 等少數單位能成功跳出這個框框進入主流市場。他們將對現實世界的感觀和社會生態結合音樂,以藝術的型式帶起聽眾對周遭事物的關心,這是搖滾樂最基礎的中心思想。

十年前出現 LMF 時媒體一律將他們批評為「粗口歌教壞細路」,十年後的今日仍然是「粗口犯忌音樂會」,可見香港的傳媒十年如一日,從未進步。六十年代的香港,仍然有人說「穿牛仔褲是飛仔」,但現在有誰未穿過牛仔褲?八十年代的香港,女士在海灘穿比堅尼會被視為不道德的行為,但現在還有幾多女士在海灘不是穿比堅尼?現在是 2011 年了,連特首曾蔭權也在立法會內講粗口。(各位「衛道之士」不要常常獨自在家中自瀆,多到外面的世界走走吧。)

雖然香港薈萃中西文化,但我們的傳媒不單沒有客觀地分析各類文化的存在,反而喜愛以譁眾取寵的手法煽動讀者的情緒來達到增加銷量的目的。究竟傳媒的作用是什麼?我們的傳媒有沒有做好傳媒的責任?傳媒不是應該以客觀的層面從不同角度來報道新聞嗎?

不良的傳媒如同毒藥,在不知不覺間破壞社會文化的多樣性,令香港人多年來被潛移默化下,失去了獨立思考能力。我們是時候多用自己的思想從不同方面分析事物,而不是傳媒說什麼就信什麼,否則我們只會變成一群不懂獨立思考的羔羊。

伸廷閱讀:

馬傑偉《出賣LMF—粗口音樂檔案》(明窗出版社有限公司)